中暑死亡认定工伤:激活沉睡条款,更好保护劳动者
来源:红星评论
2024-07-25 07:49:48
据报道,一起因职业性中暑(热射病)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7月,在绵阳安州区,建筑工人罗大勇在工地上中暑晕倒。入院时,罗大勇体温超40摄氏度,被诊断为“热射病”——中暑最严重的一种。住院6天后,罗大勇经抢救无效死亡。但这起工伤认定,过程却曲折复杂,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直至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其职业病工伤才得以认定。
因为罗大勇有工伤保险,家属就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该案很符合“三工”因素认定工伤的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首先是认定条件。罗大勇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人社局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事故工伤条件不符合,于是,罗大勇家属只能尝试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在物理性因素导致的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但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认定,需要用人单位配合提供职业史等材料,方便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迟迟没能开具。
这个难题,直到检察机关的介入才迎来转机。最终,医院以检察院提供的调查核实后的情况说明作为诊断依据,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罗大勇的诊断结论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
据报道,在近6年间,至少2位检察官、7位律师为此奔波。今年4月2日,该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抗诉,四川省高院院长任审判长。“两长同庭”的设置,无疑宣告了该案的重要性,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认识: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热射病属于职业病范畴”,这些明确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遗憾的是,从个案来看,由于具有热射病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较少,加大了热射病的认定难度,致使这些现成的法律武器,在现实中很少被运用,它们事实上处于一种“沉睡”状态,加大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该案之所以被关注,除了纠正错误认定,还罗大勇亲属一个公道,还因为它具有另一重价值——激活了“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应当认定工伤”这一法律适用规则。据长江网报道,截至2019年9月4日,武汉市当年高温中暑报告的572个病例中,只有一人向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申请了职业病诊断。可见,对这些关涉到劳动者切身权益的法律条款的“唤醒”与普及,能够让更多人意识到,还有这样一条弥补路径。
该案带来的辐射效应还在于,让“苏醒”后的有关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文引起社会重视。此案发生之后,当地一医院在2020年已具备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资质;其他地方也有政协委员建议“推进热射病工伤认定简便化”……更便捷的工伤认定路径,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积极性,走出工伤认定难的困境。
当然,回归类似案件的起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做好高温防护,不让悲剧发生,才是对劳动者最好的保护。
( 作者:李曙明,来源:红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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