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8项基础条件,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开始申报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01-24 15:46:39
24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全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各类项目的试点期限为自申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交付后两年。试点期限结束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确定为济南市高品质住宅示范项目。
此次参与申报的试点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新建、在建、建成住宅项目。新建住宅项目即项目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属于培育项目;在建住宅项目即项目原则上处于地基建设或主体施工阶段,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等方式,有品质提升可能;建成住宅项目即项目已交付且交房即办证。
《通知》明确了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的基础条件和提升条件。基础条件共8项,包括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万㎡,按照现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准或3A级住宅性能认定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住宅层高应不小于3.00m,设置地上地下双大堂等。提升条件则针对新建、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分别做了明确,新建、在建项目明确了17个提升条件,建成项目包括18个提升条件。
其中,新建、在建住宅项目应将全部基础条件和不少于8项的提升条件纳入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建成住宅项目应满足全部基础条件和不少于10项提升条件。
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筛选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质量第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自主申报,不限项目数量,各区县(功能区)原则上推荐不少于2家。
组织申报和审查推荐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高品质住宅建设专家指导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指导、综合评审。通过综合评审的,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予以公布并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对新建、在建的培育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要求的,撤销其试点项目资格。
附: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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