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青岛分行|无还本续贷产品和服务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02-06 14:36:19
1.办理无还本续贷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
(2)生产经营正常,但存在临时性资金困难;
(3)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行为;
(4)原贷款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关注类。
2.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得办理无还本续贷:
(1)借款人逃废银行债务。
(2)借款人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
(3)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续贷的情况。
3.授信要素事项:
(1)续贷额度。无还本续贷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本金。
(2)续贷期限。无还本续贷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对应产品制度要求贷款期限,且无还本续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
(3)续贷利率。无还本续贷利率按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续贷期限等予以综合考虑,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与客户协商后确定,可适度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4)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无还本续贷的,应当由原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为续贷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其中担保人为法人的,应出具同意为续贷提供担保的有权机构决议;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5)无还本续贷的用途必须为偿还原贷款,并应在相关主从业务合同中予以载明,其中借款人为公司的,应出具同意申请无还本续贷的有权机构决议并在决议中予以载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普惠金融部高级产品经理 李正斌,0532-66007550,18669800037。
责任编辑:张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