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诉即办|工资拖欠、垃圾清运……这些问题都解决了
赵志斌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2025-02-12 17:47:22原创
拖欠的工资已支付;解决楼上业主将厨房排烟管连接处由上方改为下方,给楼下造成漏油问题;解决心环西路私家车乱停乱放问题……2月12日,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张店区委副书记、区长于寿磊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接话办理情况
(第4期)
接话领导:张店区委副书记、区长 于寿磊
1.张店区市民反映:天鸿玖墅小区应于2024年6月30日交房,至今未交房,要求督促尽快建设并尽快交房。
张店区答复:经核查,天鸿玖墅项目前期受资金、开发商与总包单位合同纠纷、房地产市场下行等多方因素影响,施工缓慢,出现延期交房。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完工,内外装基本完成,开发商预计2025年6月30日达到验房条件,并向业主交付。下一步,区工作专班将督促开发企业加快施工建设,推进项目按期交付使用。同时,每月1日、15日为项目业主开放日,诉求人可前往项目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进度,予以监督。
2.张店区市民反映:齐林家园有业主更改烟道破坏房屋设计,造成油烟向楼下住户排放,要求恢复原状。
张店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排烟管与公共烟道连接处确实存在漏油问题,原因为齐林家园公共烟道与家用排烟管连接处大部分都是从屋顶上方接入,但楼上业主将连接处由上方改为下方。目前已令其整改完成。
3.张店区市民咨询:其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咨询该电动车能否挂牌。
张店区答复:接诉后,张店交警大队车管所第一时间联系诉求人,告知其可持机动车合格证到车管所外检区查询其车辆是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标准,如符合标准要求,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持相关证明凭证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办理。
4.张店区市民反映:和平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尤其是64号楼、65号楼附近,要求尽快清理。
张店区答复: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垃圾清运人员对垃圾亭及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今后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垃圾。
5.张店区市民反映:心环西路有私家车乱停乱放,要求查处。
张店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位置为心环西路、人民路以北路段,主要是附近小区部分业主乱停放车辆。张店交警大队已安排警力加强路段巡逻,利用监控设备对违停车辆抓拍,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市民规范停放车辆。
6.张店区市民反映:丽景苑南苑小区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后一直未动工,要求尽快施工改造。
张店区答复:经核查,丽景苑南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张店区昌熙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目前正在按计划推进图纸优化、财政评审、进场施工协商、资金筹集等工作,预计2025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
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饮用从阿水大杯茶福园店购买的奶茶后腹泻,要求对店内食材进行查验。
张店区答复:接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阿水大杯茶福园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核查,被诉方证照齐全,食品安全方面未发现异常情况。经协调,被诉方已为诉求人办理了退费。
8.张店区市民反映:杏园路金帆造型店对面的污水井盖塌陷,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尽快修复。
张店区答复:经核查,诉求人反映实际为沁园路金帆造型店对面的雨水箅子破损,当前已组织人员更换完毕。街道办将全面排查辖区安全隐患,确保市民安全出行。
9.张店区市民反映:鑫马吾悦广场邦邦和小言游乐场拖欠其2500元工资,要求协调发放。
张店区答复:经调查,诉求人反映情况属实。经协调,被诉方已支付诉求人工资。
10.张店区市民反映:宏程誉园8号楼下快餐店高音喇叭噪音扰民,要求协调降噪。
张店区答复:接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宏程誉园8号楼下快餐店进行了督导检查,经排查,两户商家店内发现喇叭,已告知店家规范经营,避免噪音扰民。今后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噪音扰民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11.张店区市民反映:泰和苑小区道路石子裸露,要求协调物业进行维修。
张店区答复:经调查,泰和苑小区于2008年建成交付,因建成时间较长,路面出现自然磨损问题。初步确定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目前已启动维修基金业主投票程序,后期将根据投票结果按照流程积极推进。
12.张店区市民建议:橄榄城小区无健身设施,建议设置单双杠、乒乓球台等设施。
张店区答复:经核查,橄榄城小区属于四星级物业服务水平,小区内健身场地及儿童娱乐场地等配套设施齐备,健身场地共两处,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有13件健身器材,包括双杠。儿童娱乐场地一处,设有2套滑梯娱乐设施。同时,社区居委会二楼有健身活动室一处,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设置健身器材和乒乓球台。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小区内健身设施的知晓率及利用率,引导居民科学合理使用健身器材,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1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天乙村村民,天乙村幼儿园停办后,自家孩子的幼儿补助停发,当前一部分村民享受幼儿补助,一部分不享受,要求享受同等待遇。
张店区答复:经核查,根据天乙村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记录,2024年12月23日天乙花苑幼儿园因教育政策改革、出生率下降等原因关停后,天乙村对幼儿发放补助的发放对象仅限于拥有天乙村户口、享受本村村民福利待遇的幼儿,补助标准按照公立园保教费标准,每人每月429元,每半年一次发放。经核实,诉求人想为自己的外甥女申领幼儿补助,其外甥女户口在天乙花苑,非天乙村,根据《天乙村村规民约》第十六条规定:村民待遇是指户口为天乙村的村民,享有村里的政治经济待遇。其外甥女不享受村民待遇,不能领取天乙村幼儿园停办补助,鉴于当前该村民反映的问题,镇政府和村两委高度重视,下一步将咨询律师商量处置意见,通过“四议两公开”后予以解决。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赵志斌)
责任编辑:李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