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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邹城市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地方法治 | 2025-03-18 18:34:08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3月17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中,依法向七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七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的主体责任,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该起案件的七名被告人在犯罪时均系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七名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结交社会不良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法官李来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七名被告人的监护人有的工作忙碌疏于管教子女,有的文化水平较低导致在管教上有心无力,忽视了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也未能及时制止被告人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致使被告人实施了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来秀根据每一名被告人的个人及家庭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了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对各监护人进行面对面的教育方法指导。几位监护人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以后会积极承担教育孩子的责任,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下一步,邹城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做深做实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家庭与社会环境。

(济宁长安)

责任编辑:王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