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大作为 潍坊基层法庭巡礼(三)——寿光法院稻田法庭助力乡村振兴
地方法治 | 2025-03-29 00:11:13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编者按:2023年11月,全国法院系统启动了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实践——“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这一活动不仅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创新,更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潍坊市两级法院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生动实践,记录那些在基层一线默默奉献的法官身影,讲述那些用法治力量温暖人心的故事,展现新时代人民法庭在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创新探索。筑法治之基,绘和谐之景。让我们共同见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每一步足迹,感受法治中国建设的蓬勃脉动。
小法庭大作为 潍坊基层法庭巡礼(三)
——寿光法院稻田法庭助力乡村振兴
草长莺飞二月天,春季2月中下旬、3月上旬杂草进入萌芽期,是进行扼杀控制的最好时期,农业种植者此时大多采取喷洒除草剂的方式进行清除。张伟(化名)和李刚(化名)均在寿光从事大棚蔬菜种植,两家的大棚一南一北相邻。2024年4月25日,李刚在自己大棚后方种植的玉米地里喷洒除草剂硝烟莠去津,同时,在未告知张伟的情况下,在张伟大棚南侧生长的杂草处也喷洒了除草剂。
同年5月15日上午,张伟发现自家大棚内种植的草莓西红柿出现叶片扭曲、果实变黄等症状,导致西红柿口感变劣价值降低。张伟认为其西红柿受损系李刚喷洒除草剂所致,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张伟诉至法院要求李刚赔偿经济损失86160元。李刚辩称其喷洒除草剂时是在早上,温度很低,风很小,且当时张伟大棚的风口是关闭的,张伟西红柿受损与李刚喷洒农药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由李刚承担。
经审理查明,2024年4月25日,李刚在张伟大棚南侧生长的杂草处喷洒了除草剂硝烟莠去津,同年5月15日,张伟发现大棚内西红柿出现叶片扭曲、果实变黄等症状,同年5月19日,张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投诉,同年5月22日当地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到该大棚进行实地测产,并出具《测产情况说明》,同年6月6日,当地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到案涉大棚进行实地核查,出具《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报告》,经鉴定认为,棚内90%以上番茄果实与使用除草剂后导致番茄果实出现药害的症状相符。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刚对《测产情况说明》《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报告》均持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本院受理鉴定申请,但因现场已不具备鉴定条件,鉴定机构均予以退案处理,案件审理陷入“僵局”。同时,张伟西红柿受损后一直保留现场,未拔园另行种植农作物,考虑到农作物种植具有季节性,审理时间越长,张伟损失越大。
因本案涉及药害方面的专业知识,寿光稻田的蔬菜法庭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邀请当时参与鉴定的农业技术专家协助进行调解。在法官和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农业技术专家一同来到蔬菜法庭“蔬菜行业纠纷”调解工作室,农业技术专家对当时的鉴定过程及鉴定依据作了详细说明,并逐一解答了双方的相关问题。后经反复耐心地释明利害关系、列举法律依据,辅以邻里乡情层面的说服教育,最终,双方答应各退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刚赔偿张伟经济损失50000元,张伟不再追究李刚其他责任。
“寿光是全国著名的‘蔬菜之乡’,坐拥千亿级蔬菜产业集群,产生纠纷在所难免。”寿光稻田法庭王春红法官介绍说,“蔬菜产业极强的时令性,决定了这类案件办理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如何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护航寿光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蔬菜法庭’在一次次探索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
产业兴,则乡村兴。稻田法庭将“法院服务链”与“蔬菜产业链”融合,借助“蔬菜行业纠纷”调解工作室,以“农技专家”和“法律专家”双链融合,“寿光蔬菜”正沿着法治轨道一路飘香。
(通讯员 王春红)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