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打开
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营销中使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的提示
山东市场监管
06-09 11:16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开发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以下简称“纪念活动标识”)。纪念活动标识由长城、橄榄枝、光辉、数字“80”、时间“1945-2025”构成。长城象征全民族众志成城奋勇抗战,寓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是抗战胜利的决定因素。橄榄枝象征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抗战,用胜利赢得和平,寓意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团结起来,珍爱和平、维护和平。光辉围合而成的胜利之门,象征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是正义战胜邪恶、光明战胜黑暗、进步战胜反动的伟大胜利,寓意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前景无比光明。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营销行为,营造庄重肃穆的纪念活动氛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立足监管职能,发布纪念活动标识使用提示如下:
纪念活动标识可用于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活动环境布置、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及相关外事活动用品、公益广告制作。公益广告制作须符合《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纪念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假借“公益纪念”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将企业品牌符号、产品名称与纪念活动标识并列展示,或通过色彩、排版制造混淆,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
特别声明:本产品由大众新媒体大平台“大众号”号主上传发布,不代表平台观点和立场。